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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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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男子入室盗窃未见财物 顺手偷走5公斤头发
 更新时间:2014-10-21 19:57:12  点击数: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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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驻马店讯(记者 陈磊 特约记者 朱剑锋 通讯员 赵雪晓)在平舆县城打工的一外地男子奚某,在平舆县新华书店院内一出租屋里,将他人放于卧室床下的5公斤头发盗走。近日,平舆县法院以被告人奚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2月23日16时许,奚某因手中缺钱,便起了偷盗他人财物的念头。他溜至平舆县新华书店院内时,看到某间屋子的房门未锁而房内又无人,便进屋内翻找财物。租住该房屋的艾某是一个走街串巷收购头发的小贩,并不富有。奚某翻了一遍没见到值钱物品,不愿空手离开,便将放在卧室床下的5公斤头发盗走。后经平舆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评估,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奚某在案发后在他人的带领下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奚某在案发后能全部退赃,并补赔被害人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情况,平舆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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