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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癞蛤蟆也犯法? 河南一村民抓癞蛤蟆被刑拘3个月
 更新时间:2014-12-2 20:26:01  点击数: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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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河南频道12月2日电 (记者史林静)“逮癞蛤蟆也犯法?”这恐怕是汪某被抓后最大的疑惑。

    汪某现年49岁,驻马店市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村民。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他在村头的河沟里“逮了87只癞蛤蟆。只是没想到,他提着桶刚上公路,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87只癞蛤蟆被及时放生。

    因非法狩猎的“三有动物”——蟾蜍的数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只,属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汪某于7月17日被依法逮,7月29日被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确山县法院表示,此案现已审结,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汪某也成为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据了解,河南省自今年2月开始,首次实施了为期5年的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在禁猎区内私逮一只(条)就违法,逮20只(条)就要立案,逮50只(条)就可以刑拘。而河南过半县区被列为禁猎区,驻马店市更是全部县区都为禁猎区。

    对于这一“禁令”有人表示不理解:在风景名胜区或者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禁猎区还可以,但在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就不太合适了。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以前能做的事,现在不能做了,法律不宣传,老百姓哪会知道抓蛤蟆、麻雀也犯法,颁布的禁令束在高阁里,不接地气。”驻马店市市民刘女士说。对此,驻马店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印发了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广泛宣传。

    “政府加大动物保护力度是好事,但应该以普法宣传为前提,采取惩罚、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如果事事都入刑,村民逮捕癞蛤蟆也入刑,无疑是扩大了刑法的处罚力度,也不利于动物保护的初衷。”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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