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诈骗,故意伪造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虽侥幸得逞,但最终难逃法网。经河南省新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建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李建文平日里开着一辆货车到处跑运输。眼看着别人都发家致富,不满足于辛苦挣取运输费的他便伙同尹红文(已另案处理)预谋,对受托运输的货物打起主意。2014年7月4日,李建文与被害人师某联系,约定帮师某将小麦从新蔡县运输到三门峡西站国家粮食储备库。7月6日下午,李建文将事先准备好的假驾驶证、身份证等虚假信息资料提供给师某,驾驶货车从新蔡县李桥镇的粮食收购点内骗得师某一车小麦(经称重39.9吨,价值9.3万元),销赃后玩起了失踪。
再也打不通电话的师某方知上当受骗,遂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侦等手段锁定李建文,其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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