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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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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管理支队集中查处非法校车载运学生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5-11-17 19:39:45  点击数: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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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邱学忠 通讯员 张振宇)近日,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采取缉查布控系统定点检查、深入学校周边道路进行安全排查和流动小分队全天候道路巡查等方式,集中查处了一批非法校车运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这些被查处的黑校车分别是:西平县焦庄乡毛寨村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人韩某无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责任幼儿园和驾驶人分别被处以1万元、1200元的处罚。

       西平县重渠乡李庄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驾驶人朱某无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责任幼儿园和驾驶人分别被处以1万元、1200元的处罚。

       驿城区驾驶人刘某礼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在确平路224省道45公里违法运送学生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受到1万元的处罚;驿城区居民程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豫QM7802小型汽车)提供校车服务,在107关王庙乡十字街路口被辖区交巡警查获,受到1万元的处罚;驿城区居民程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豫QC2135大型汽车)提供校车服务,在107国道与纬十路路口西200被辖区交巡警查获,受到1万元的处罚;驿城区居民付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豫QB5627大型汽车)提供校车服务,在关王庙村村通道路上被辖区交巡警查获,受到1万元的处罚;驿城区居民陆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豫QC2916大型汽车)提供校车服务,在铜山大道北段被辖区交巡警查获,幼儿园负责人孙某被依法处以1.5万元罚款,驾驶人陆某被依法罚款3000元并降证处理。

       校车安全无小事,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进一步加大校车安全的管理力度,从严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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