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人民法院在实体档案管理方面,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办(2008)7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档案工作实际,着力推行“一原”“二登”“三查”“四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原”“二登”“三查”“四管理”的档案管理模式,即一个原则:法院档案原件概不外借;两个登记:第一,档案管理人员要对调阅、查阅的档案认真填写阅档登记记录,第二,对归还档案仔细清点、检查、核对无误后,在阅档登记表中进行签字注销登记;三个核查:第一,对上级法院调阅档案的核查,须凭上级法院的调档函件调取,并根据调阅档案类别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签字,第二,对外单位人员调阅档案的核查,须凭单位介绍信和有关证件,并经由分管副院长签字,第三,对本院各部门调阅档案的核查,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签字;四个管理:第一,根据年限对档案进行管理,第二,根据档案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管理,第三,根据归档号对档案进行详细分类管理,第四,不得带出阅档室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从1949年截止到2016年3月17日,确山县人民法院共保存各类档案73067件,103972册。自推进“一原”“二登”“三查”“四管理”的实体档案管理模式以来,确山县人民法院在是提档案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第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了实体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运转、高效流转,有效地防止了不规范借调档现象,确保了实体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第二,极大提高了实体档案查找效率,为公、检、法、司查找档案工作节约了宝贵工作时间,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律师及当事人查找档案提供了方便,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服务态度。第三,认真履行登记制度,使借阅、复印与归还档案等均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确山县人民法院推行“一原”“二登”“三查”“四管理”的实体档案管理模式,为将“死档案”变“活资源”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为律师参与诉讼,为当事人依法行使权利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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