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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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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信用危机 破解执行关键
 更新时间:2017-3-27 18:29:08  点击数: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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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宁”。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依法惩戒机制。从历年来法院执行工作中初现端倪,信用问题是困扰法院“执行难”的“暗潮”、“隐形枷锁”。建立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和社会信用机制迫在眉睫,这是解决信用危机最有效的抓手,更是破解法院执行难最好的根治途径。

    信用问题之所以如此重要,有几个原因:一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各行各业越发重视信用问题。二是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三是社会门罗众生,人与人之间信誉度的“狐疑”,更是缺失信用问题。四是惩戒力度不足与局限,蔓延了信用危机,促使解决信用问题……

    近几年来,法院执行案件中,大多都是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案,而且逐年攀升,深层次探究就是信用缺失、信用危机问题。造成信用危机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首先是社会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然而大多数人对“信用”却只在道德层次上的了解,认为只是诚实守信、遵守诺言,对经济学上的“信用”意义却一无所知。经济学上的信用是指授信人以对受信人所作还款承诺和能力有没有信心为基础从而决定是否授信。一旦受信人隐瞒自己资信的真实状况,以骗取授信人的授信或受信人在财务正常时不履行和约都会引起信用危机。其次是信息不对称。相当多的企业不重视信息披露的作用,或许更多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向外界提供虚假失真的或不提供对自己不利信息,使得外界得不到真正有意义的信息。由于得不到确定的信息,在决策时做出错误的决定。信息的滞后性也使信息使用者得不到及时的信息也会产生信用危机。另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不能完全共享,授信者不能轻易获得受信者的信息,就算得到也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且获得的信息也会不及时不完全。另外,个人信息数据库不完善。相当多的信用危机皆因个人信用数据不完全引起的。我国的个人征信数据分散,开放程度低。资信资料的填报很多是由受信人填写,授信人对受信人的资信信息的真实性无从考证。在执行案件中,就有许多人有双重身份或无身份,为他们作案、失信提供了便利,逃避法律责任和制裁。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一、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无论是政府信用还是企业信用,关键是个人信用、社会信用要从个人信用开始。一个政府或企业要想获得信誉,必须要先有个人信用,他们的信誉都将落在个人的身上。可见,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是多么重要。政府就应该加强信用宣传教育,狠抓全民的信用教育,在全社会倡导信用观念。鼓励国民的信用行为,让诚实守信的观念深入民心。通过宣传教育,让每个人都懂得,在激烈的现代社会,信用已成为每个人立足社会不可缺少的无形资源,恪守信用是每个人都应该有的生存准则。多增设信用专业,多出版信用书刊,让每个人都重视信用。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氛围和讲信用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信用法规建设。无规不成方圆,要想治理信用危机,必须要为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制定违约惩罚机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有的国有企业、个人拖欠银行贷款不还,银行却没有办法处罚;有的就不了了之。虽然走了诉讼执行程序,但是在执行环节难度依然很大,造成失信者仍逍遥法外。这是因为失信成本低,没有惩罚机制。但相对于守信者来说,与失信者相比,自己不但得不到更好的收益,反而会比失信者大,自己的守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成本。由此可见,制定信用法规是迫不及待的。

    三、建立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信用担保机构是信用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中小企业的重要支撑力量,为他们提供了信用担保,从而获得贷款。支持拉中小企业的信用,减少了企业与银行的信用风险。依据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程度,建立资信评级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建立企业及个人信用工程资料库,根据资本、品德、担保品及环境四要素评定企业及个人的信用等级。为授信者能够很快就知道受信者的资信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授信,减少了潜在的信用风险。目前,我国现在也有许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但是,他们规模小、经营分散,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基本处于无序状态。缺乏有权威的信用中介机构,难于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报告。

    四、建立健全的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社会机制,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一般都会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对企业有一整套的信用评级体系,每个人都有一个终身的信用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完善的信用体系要有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信息披露三大制度,他们是建立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同时,建立社会信用中介机构与其他社会中介的合作体系。如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连通互补,交换信息。并能直接反馈到法院系统中,供诉讼执行环节所查询,提前预知、判断、掌控风险评估,真正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作者:王磊 黄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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