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安交警行政执法权威和法律的尊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部署,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举措发力深入推进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由于声势大,力度强,取得了显著地效果,据统计,专项行动以来,该大队共发出催告书500余份,有400多违法驾驶人接到催告书后主动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
一是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6个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据法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催告当事人履行缴款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的,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敦促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投资、职业、消费等领取受到联和联和信用惩戒。
二是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将依据法律法规,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责成驾驶人在30日接受处理。因违法行为人逃避等原因无法履行告知义务的,采取公告方式告知;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违法嫌疑人未提出申辩的,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是采取定点检查、上路巡查和缉查布控等措施予以重点查控。查获后,依法依规告知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现场或者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已依法采取扣留机动车强制措施,在依法扣留车辆期间,要求当事人将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作者:姚建勋)
联系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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