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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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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法院:三个方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
 更新时间:2017-6-14 19:09:16  点击数: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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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遂平县人民法院认真排查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三个方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
 
  一、实行阳光执行,保障当事人知情权。收案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其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执行风险。通过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向其明确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义务的时间以及迟延履行将承受的法律后果。公开执行人员联络方式,公开财产调查情况,公开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理由及进一步得到法律救助的途径。
    二、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人员工作作风。要求执行法官外出执行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两证,即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做到语言文明,举止规范,态度和蔼;严格规定执行强制措施、械具的使用;对当事人提供的执行信息,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不得推诿、拖延,坚决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现象,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严格流程管理,加强节点控制。加强立、审、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避免裁判文书生效后难以执行。严格查封、拍卖、执行款物交接流程节点的衔接控制,确保实施环节透明、高效。结案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审查,并对以该种方式结案的案件实行“回头看”制度,凡是具备恢复执行条件的必须及时恢复执行,保证案件执行的良性循环。(王磊  李娟) p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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