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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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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研
 更新时间:2017-8-27 18:53:29  点击数: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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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讼诉制度,在现代审判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能有力促进审判工作合法、健康的开展。遂平县法院积极做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陪审情况,并就人员陪审员管理、培训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和综合分析。

一、基本情况
  遂平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10人,其中:男性77人,女性33人。
   一、学历结构。人民陪审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人,大学、大专学历63人,高中及以下学历46人。
 
  二、年龄结构。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6岁,30岁以下的10人, 31岁至40岁29人,41岁至50岁46人,51岁以上19人,61岁以上6人。
 
  三、职业分布。人民陪审员职业分布为基层干部8人,事业单位职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7人,工商业人员2人,普通居民20人,农民46人,其他职业8人。
 
 遂平法院人民陪审员普遍学历层次较高,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好,不论在刑事审判领域,还是在民商、行政审判领域,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扩大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是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实行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掌握基本诉讼程序,熟悉庭审流程,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素质。另外,还专门制定了各庭室使用陪审员报备的制度,建立了人民陪审员数据库。
 
  二是不断拓宽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人民陪审员更贴近群众、了解民风民俗,他们在人民群众中威望较高,自身的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有效地弥补了法官在群众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上的不足。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个别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认识上还存在片面性,有的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有嫌麻烦的想法,不够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有的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可有可无,没有人民陪审员也照样审理案件。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地位不明确影响了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参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判”,陪审成“陪衬”等等。
   三是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条件和履职保障尚有待改善。目前,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按照每次30元,而对于基层法院,很多案件集中于基层法庭,由于交通不便、以及费用等问题导致很多陪审员不愿意到基层法庭陪审,也导致了法庭不得不从离法庭较近的人员中选择。
四、建议和意见

一是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大的意义。积极引导教育人民陪审员,不断增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发挥作用,努力营造弘扬司法民主的良好氛围。

二是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方面,认真做好选任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具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既可以认定事实,也可以适用法律。因此,必须要有一支较为知法、懂法,熟悉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物质基础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必然会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从个人角度看,参与陪审会减少个人收入;从企事业单位角度看,会影响本单位的工作或效益。为了保障这项制度的顺利施行,加强与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将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等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发生的合理的费用销,对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还应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以解决陪审员的福利待遇问题,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遂平法院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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