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作出较大幅度改动。诉讼时效制度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力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这一规定与每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从二年延长至三年,充分说明法律在服务社会、指引规范人们的行为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时光飞逝,二年的诉讼时效不足以引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在良好的诚信氛围中发展,相反,在很多方面把一部分人引导到通过诉讼引用诉讼时效逃避债务、丧失诚信的恶性循环当中,引起部分人对法律是保护权利人还是保护债务人的猜疑,从而导致对依法治国丧失信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施行,消除了部分人对法律精髓的误解,更精细的指引社会行为,让法治进程良序前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给出了更明确地规定,自受害人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更人性化的保护了未成年人到成年人过度期间自身权利保护的选择权,避免未成年人未成年之前遭受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被无形剥夺,补充了他们成年之后选择主张权利的规定。
关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与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更进一步明确。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也予以明确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法定性,决定了当事人无权约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及中止、中断事由,更无权放弃诉讼时效利益,否则,约定内容无效。
当然,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具体的案件有各自具体的情况,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客观的证据而定,并非一概而论。这就需要人们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作者单位:西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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