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拒不配合执行公务案件,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梁某驾驶一辆红色出租车,沿遂平县建设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现前方约20米处有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盘查,梁某拒不配合,强行开车掉头,将站在该车驾驶门旁的被害人闫某撞倒在地,后梁某驾驶车辆逃离。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赔偿了被害人闫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梁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梁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存在侥幸心理想要逃脱的,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正常的执行公务中,积极配合,勇于认错,才是正确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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