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正值中国传统节日元宵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减少环境污染,西平县公安局结合当地实际,囤警街头,陈兵一线,加强巡逻防控,加大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切实做好2019年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西平县公安局超前谋划、周密部署,保持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元宵节当晚,全体参战民警及辅警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坚守岗位、高度警戒,在禁放区内的主要道路、街道、重点部位分片、分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劝阻和严厉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高压严打态势震慑以身试法人员,禁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广大群众大都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配合参与支持禁放烟花爆竹行为,但仍有个别心存侥幸者以身试法,违反“禁放”规定和有关法律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当晚18时许,柏苑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居民吴某在柏苑街道办事处花马刘居委会后面上坟时燃放烟花;19时许,柏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柏亭街道办事处郭店村委的李某在自家门外燃放烟花爆竹;20时许,车站路派出所民警在柏城街道办事处贾庄附近发现一女子和一名儿童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进行制止并告知其关于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和批评教育;20时许,柏城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两名男子在县城金水湾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21时许,巡特警大队在巡逻中发现有人在西平县文化馆门口燃放烟花爆竹……
据统计,元宵节当天,西平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警车50余辆,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起,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6起,治安处罚16人,行政拘留1人。
西平县公安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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