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石某申请执行刘某劳务纠纷一案顺利执结,被执行人刘某终悉心听取承办法官真情劝诫,主动履行案款2万元,余下1万与申请人石某达成了和解还款协议。
2016年刘某雇佣石某在某建筑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刘某为石某出具欠条一份共计3万元。事后经石某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向石某支付劳务费共计3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仍继续拖欠,石某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仔细阅卷,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石某沟通,沟通中发现,石某并不是不讲理之人。承办法官随即从情、理、法三处出发向被执行人石某进行劝说:工人血汗钱不该拖欠,你有难处但不能影响偿还别人欠款,有什么难处还是希望两个人能沟通解释。同时劝诫石某勿做“老赖”,失信事大,影响的不仅仅是现在,劝说石某做生意应看的长远。
听取劝诫的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联系申请人石某,凑齐2万元现金后主动偿还给申请人,并道出自身难处,余下1万元申请人主动提出达成还款协议,于2019年7月底全部偿还。温情执法促进了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但得到了申请人的感谢,亦取得了被执行人的真挚感谢。
遂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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