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郜某拘役五个月。
2019年4月17日30分左右,在西平县柏亭街道办事处黄庄市场某门面房内,被告人郜某因怀疑被害人姚某在之前两人共同参与的麻将博弈中存在作弊现象,与被害人姚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被告人郜某持起钉锤连续向被害人头部、背部击打,致被害人头部、背部损伤,经鉴定被害人头部伤情为轻伤二级。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郜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郜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某案发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西平法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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