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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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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个不落下”措施进一步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9-12-4 8:39:58  点击数: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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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车辆安全通行秩序,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结合辖区工作实际,采取“五个不落下”工作举措,狠抓校车安全管理,坚决遏制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出行。

    一、不落下一校,深入开展源头摸底排查。大队组织民警主动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深入到辖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驾驶员逐一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个不落下”的原则,对所有校车进行摸底检查。重点排查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排查、逐一核对、逐一登记、逐一检验,确保排查登记不漏一车、不漏一人。重点排查使用校车单位有无增加车辆情况、原来未使用校车单位有无使用校车情况,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从外观标识统一,车辆编号统一,驾驶人宣传教育统一,车辆颜色统一、档案管理统一等方面实施校车及其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当前,辖区所有校车均逐一登记并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不落下一车,及时消除安全技术隐患。为消除校车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队集中时间,深入到辖区使用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大检查。重点排查驾驶人准驾资质、校车安全性能状况等,坚决不允许近3年里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发生过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凡车况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一律责令停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及时清理校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及审验信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驾驶校车,并抄告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不落下一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定期召开会议集中教育。按照分包责任制,安排民警分期、分批组织校车车主、驾驶人召开专题会议,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组织车主和驾驶人深入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坚决不开“带病车”、“超员车”、“不安全车”。二是用足网络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面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广大家长,不雇用无资质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三是设立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进行监督,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营造“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不落下一处,及时整改沿线交通隐患。大队组织民警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及校园周边事故多发点段进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对辖区车辆停靠点进行详细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停靠点周边的交通秩序以及交通设施、标志牌进行全面的完善,保障校车停靠区域内交通秩序的安全稳定。针对市中心树人中学、第三中学、民主路小学、鼓楼小学等邻街学校附近各主、干道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有缺失,停车泊位严重缺少等问题,大队组织人员专门对学校周边交通标线进行重新施划,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交通标志,加强路口实时监控,进一步提升静态交通管理水平。

五、不落下一项,加强交通安全秩序整治。一是实施护学岗制度。针对辖区邻街学校和幼儿园周边道路学生流、车流密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容易引发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大队在辖区学校和幼儿园实施护学岗制度,增加学校周边早中晚高峰期上路执勤,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道路的停车管理。特别是周五、周日学生离校和返校高峰期,安排警力警车定点定线巡逻检查,全力确保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二是结合辖区校车出行时间、路线,科学调整警力部署,采取集中整治与灵活机动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黑校车”、严厉打击无资质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超员、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管态势,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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