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恶劣的气候条件、道路条件、视线条件给上路执勤执法民警辅警自身安全带来一定影响。为此,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同时,不断强化民警辅警执勤执法自我安全防护意识,提高民警执勤执法中的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民警辅警执勤执法安全。 一、提高认识,打牢思想根基。大队结合近年来发生的交警因公伤亡事件,组织民警认真学习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对民警的安全防护进行集中教育,不断提高民警在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现场处置、交通警卫任务等方面自身安全防护的能力。同时,要求民警辅警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在抓好交通秩序整治的同时,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始终把自身的安全防护摆到应有的位置,认清执法环境的危险性。 二、组织检查,用好防护装备。对全队的警车装备的反光锥筒、警示标志牌、现场警示带、撬杠等安全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对缺少损坏的及时补充。要求民警上路巡逻或处理交通事故时,必须按规定着装,穿着反光背心,摆放好反光锥筒,警示牌等安全防护装备。 三、规范执法,确保自身安全。要求民警辅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交通事故时严格按照《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及部交管局《关于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的要求执勤,选择道路视线良好的路段进行执法,尤其是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时,要摆放反光锥、警示标志牌、现场警戒带等安全防护装备,警车停放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必须开启警示灯,摆放放光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免在勘查事故现场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同时,要求民警辅警要使用好警视仪,对每起交通事故以及查纠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录音录像记录,固定证据,确保民警辅警在执法过程中不出现任何问题。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到实处。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民警辅警自身安全得到保障,大队领导加大了对路面执勤执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中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凡是发现有民警违反《道路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大队将对单位负责人和民警辅警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进一步提高民警对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确保不发生因安全防护不当而引发的伤亡事故。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pi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