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驻马店 >> 天中新闻 >> 正文
汝南交警“四措并举”扎实开展疲劳驾驶专项整治行动
 更新时间:2022-4-20 16:24:32  点击数:2551
【字体: 字体颜色
     连日来,随着气温不断的升高,驾驶人开车易出现疲劳困乏、反应迟钝等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特点,为有效的遏制疲劳驾驶,杜绝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汝南交警针对当前高温天气交通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分析研判,对症下药,积极应对春季疲劳驾驶,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切实为广大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加强调整勤务,集中警力做好防控。一是根据春季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点,抓住午后13时至16时、夜间23时至次日5时两个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高发时段,适时调整勤务模式,加强午后、夜间两个时段路面巡逻密度,针对车辆行驶过程中走曲线、长时间压边线等具有疲劳驾驶现象的车辆,通过间鸣警笛、喊话提示等方式,提醒驾驶员保持清醒头脑,切勿疲劳驾驶,必要时强制驾驶人就地休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在公安检查站、执法服务站坚持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检查登记,严厉查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加强巡逻管控,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大队巡逻民警在巡逻中加大对疲劳驾驶驾驶员的查处力度,一但发现车辆有走“S”型线路的情况,及时通过警报器喊话提醒的方式将车辆引导至安全地点,强制休息。二是设置检查点和强制休息点,对过往重点车辆进行定点式检查,开展让驾驶人“检查一次车辆,振作一下精神,接受一次宣传教育”防疲劳驾驶行动,国、省道中队设立“防疲劳驾驶”服务点,并在服务点准备了保温桶、暖壶、纸杯、风油精、安全宣传彩页等物品,每日配备自来水、矿泉水,在凌晨、午后疲劳驾驶违法多发时段,引导驾驶人将车辆驶入安全区域,采取“五个一”(提醒检查一次车辆、提醒洗一次脸,提供一瓶风油精,发放一张提示卡,开展一次安全提示),缓解身体疲劳,提前预防疲劳驾驶,使广大驾驶员清醒驾车。三是针对驾驶人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重点时段,不断加强中午和夜间的巡查密度,发现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车辆及时制止或通过喊话等方式进行安全提醒,或引导就近服务区和出口进行强制休息。
    三、认真观察询问,强化重点人员管控。大队安排民警深入辖区客运单位,组织驾驶员学习春季防疲劳驾驶等安全常识,宣讲疲劳驾驶的危害,用一些疲劳驾驶真实的案例作为宣传材料,让驾驶人都熟知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提醒驾驶员保持清醒头脑,谨慎驾驶,积极宣传疲劳驾驶的危害,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二是各乡镇中队在执勤中,加强对过往客车、货车认真检查,仔细观察驾驶员的言行举止,发现有无打呵欠、无精打采、眼睛睁不开等现象,详细问清驾驶员的驾车出发时间。通过掌握驾驶员的驾车开始时间,较为准确地计算出连续驾车的时间,从中发现连续驾驶造成疲劳的人员,及时制止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要求巡逻民警和执勤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进行逢车必查,对重型货车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发现重点车辆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制休息,确保违法行为消除后方放行。
    四、强化宣传配合,加大教育处罚力度。一是抓准宣传对象,深入辖区有车单位、运输企业、重点单位宣讲“高温”行车安全知识,提醒企业领导、责任人合理调整驾驶员作息时间,严防止疲劳驾驶现象的发生。二是在严格纠违的同时注重教育与处罚并处机制,对经检查存有疲劳驾驶行为的驾驶人,一律强制进行休息,待其身体状况恢复正常后方准继续驾车上路;对认错态度不好、思想觉悟程度降低、并强行上路的驾驶人,除强制休息外,依法严格处罚。
                       作者单位: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pic
  • 上一篇: 汝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个做好”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 下一篇: 汝南交警编织四张网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