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 2022年10月13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西平某银行借款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 2021年2月20日,王某向西平某银行贷款50000元用于消费,贷款期限一年,并约定贷款利息、罚息。借款到期后,王某归还部分本金及利息,剩余本金2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未偿还。西平某银行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西平某银行与王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已的义务,王某逾期归还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措施: 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诉累,2022年9月1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印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高金融民商事案件 审结率实施方案》。开辟金融民商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建立完善信息化自动识别分案系统,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推动金融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审判效率。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建立健全智能、集约、高效、便捷送达新模式,构建了以电子送达为基础、直接送达为辅、邮政送达为补充、公告送达为兜底的全流程闭环送达体系,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立案和审判部门共同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根据案件情况分别采用诉前调解、简易程序、小额诉讼、速裁等制度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缩减办案周期。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他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2022年8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和河南省 统计局发布的2021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郑州路运输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7436元以下(含37436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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