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清晨6时,西平法院执行局31名干警在副院长刘光明带领下,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活动。 执行现场一: 张某与李某原系朋友关系,李某以资金周转做生意为由向张某借款,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李某需偿还张某借款。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张某遂向西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中执行活动中,法院干警依法将李某拘传至法院并对李某进行体检,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强大司法震慑下,李某当场将欠款120000元及利息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被执行人左某从申请人陈某处购买货物,并支付部分货款,但剩余货款一直没有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文书生效后,左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中活动当天,执行干警依法将左某拘传至法院,告知其据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后果。在干警的说服教育下,左某当场偿还部分欠款,并承诺余款按月支付,双方达成和解。 经过一上午的集中执行,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6人,执行完毕3件,达成和解2件,执行到位案款32万元。 下一步,西平法院将继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努力让老百姓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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