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相伟) 被告人管某充当油耗子,在中原油田中洛输油管线打孔窃油,最终反而触犯刑律。3月11日,河南省濮阳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管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07年4月份某日晚10时许,被告人管某伙同本村九人(均已判刑)预谋后,从中洛输油管线12.1公里处打孔外引黑色高压管400余米至濮阳县清河头乡管五星村北一窑厂东边,并挖油池两个盗放原油。同年5月10日被巡线人员查获,现场提取原油200吨位,价值86000余元。后于2011年9月18日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濮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考虑其从犯、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