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21日,网友爆料称安徽桐城市吕亭中学教师张某,利用私下开辅导班,“欺负”本班一名初一女生,而家长指称其为“强*”。当地公安局证实,教师张某涉嫌强*,已被刑拘。
羊城晚报讯:21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桐城市吕亭中学初一班主任、数学老师张中新,利用私下开辅导班之际,欺负本班刚上初一的女生,家长指称其“强*”。
21日,记者致电安徽桐城市公安局得知,张中新涉嫌强*,已被刑拘。
受害女生的家人在网上爆料称,女儿正读初一,张中新是她的数学老师,也是班主任。除了平时教学,张中新还私下开了辅导班,对班上的学生进行辅导。
5月1日,张中新继续补课赚钱。受害女生的家长称,这天下午3时许,补完课后,张中新将其女儿留了下来,“他企图强*,我女儿呼痛不止,也没能阻止这个悲剧的发生”。
事后,趁张中新上厕所,女生逃回家中。张中新唯恐自己的丑恶行径暴露,多次打电话至女孩家中,试图恐吓小女孩隐瞒真相。
记者从桐城市公安局获悉,5月2日上午8时30分,受害女生的家长向警方报案,称女儿被强*。次日凌晨,受害女生家属围堵学校大门,全校停课。经过各方劝说,当天上午12时,学校大门被打开,学校秩序恢复正常。
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正搜集证据,立案侦查此案。
记者发现,官方对外称小女孩为14岁,不过家属一直称小女孩只有12岁。
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分析,强*12岁幼女与强*14岁少女量刑不同,强*14岁少女判刑更轻。强*14岁以下的从重处罚,也就是在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尽量重判。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论,从重处罚。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尹安学、 陈慕羽) 责任编辑:NN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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