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何永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案潜逃长达十余年的罪犯,被告人李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的判决。
2000年3月初,格尔木市河西农场九连地段因输油管线爆裂导致原油泄漏,青海石油管理局南气公司雇佣龙腾公司民工队与陕西乾县民工队等回收漏地原油。3月11日12时许,两支回收漏地原油的施工队因争抢原油发生口角,继而斗殴,被告人李某持他人交由其保管的制式小口径步枪对准对方施工队人群,龙腾公司负责人马学义上前制止架起李某的枪管时,李某扣动了板机,子弹击中龙腾公司民工队厨师周兴发,后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被告人李某被龙腾公司民工打伤在医院治疗期间逃离。后经全国公安机关“清网”行动,被告人李某于2011年11月在深圳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保管的枪支,在明知枪支有危险性的情况下,在与他人殴斗过程中,开枪射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被告人李某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私自保管小口径步枪,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鉴于本案两个施工队是因争抢回收漏地原油而相互争执、厮打,双方均有过错;被告人虽持枪杀人,但他人夺枪过程中的抬枪行为,也是被告人扣动板机的诱因之一,同时被告人自愿认罪,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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