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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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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还钱想歪点 抢夺欠条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3-5-20 20:38:10  点击数:2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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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见过抢钱、抢物、抢手机等物品的,见过抢欠条的吗?可在河南省正阳县就发生一起抢欠条的事。被告人为了不还欠款,采取暴力抢回了自己书写的欠条,并致人轻伤,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5月18日,正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正阳县付寨乡农民张某平时做个经销烟酒、日杂物品等小商品生意。2012年12月春节临近,需取多种小百货因资金不够,向邻居李某借款15000元,并给李某书写一份:今借李某现金壹万伍仟元(¥15000元),2013年3月还 ,张某,2012年12月4日。今年3月欠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向张某催要欠款,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不还李某的欠款,张某心想,如果李某手里没有了欠条,李某就没有证据找自己要钱了,就打算抢回自己的欠条。今年4月18日张某打电话约李某到其家里,说钱准备好了,过来拿钱,并嘱咐李某别忘了拿着欠条。李某信以为真,就带着欠条兴冲冲的到了张某家,二人一阵寒暄后,张某说:欠条给我,我给你拿钱。当李某刚从兜里拿出欠条时,张某伸手就抢,李某及时把手缩了回去,张某没抢走,随后,张某扑上前去就是一记耳光,把李某打懵了,于是就脚踢殴打李某的腰部,将李某的第三根肋骨路踢成骨折,遂后将欠条抢走。李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抢劫的是欠条,尽管欠条与支票、股票等有价证券有区别,不具有当然的价值。但是,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则具有价值,是一定的财产权凭证,具有表明一定财产所有充分的特征,体现为一定的民事权利,该民事权利的物化就是财产,即欠条也是一种财产性利益。张某抢劫欠条的目的是为了不还钱,即消灭债务,其主观上就上就具有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产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因此,李某以消灭债务为目的预谋抢回欠条,对被害人实施暴力并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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