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的一天,驻马店平舆县人民检察院院里响起清脆的鞭炮声,曾因交通肇事被关押的失足少年张某和家人带着锦旗来到检察院,表示深深的谢意。原来,是检察机关的人性化执法,才使张某没有中断学业。
张某系在校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就利用节假日时间打工接济家用。2013年8月份,张某驾驶自家的农用运输三轮车从郭楼往阳城镇拉沙子,开车沿平舆县万冢乡至阳城镇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冢乡敬老院附近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的白某驾驶带着王某的自行车相撞,致一死一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后经平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方白某及自行车乘车人王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张某家赔偿死者家人20万元,取得死者家人的谅解,死者家人还向司法机关写出了撤诉书。张某对此事也很懊悔,每每想到此事就会流下悔恨的眼泪。
检察机关考虑到张某正在某职业技术学院上学,如果正常诉讼,张某就会中断学业。根据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本着教育、挽救的原则,根据张某的悔罪表现,为了不影响张某的大好前途,检察机关在做好双方工作的基础上,建议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适用非羁押诉讼程序。最终,张某没有因案件而中断学业。
目前,正在学院就读的张某表示,一定会努力学习,将来有一技之长,好好回报社会,好好报答关心爱护他的检察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