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以出境旅游为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护照出国乞讨,并从乞讨人员处提取乞讨收入的30%—40%,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法院以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王某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王某是河南省正阳县付寨乡人,自2008年7月开始至2011年10月,他冒用他人户籍信息,通过深圳市罗湖区一旅行社办理了旅游签证,伙同妻子张某(另案处理),以出国旅游为名,组织带领正阳县寒冻镇、付寨乡的20余名办理了出国护照的老年人前往马来西亚乞讨。这些老人乞讨的钱财由王某保管,王某采取一个月一算帐,王某从每个乞讨老年人乞讨的钱财中提成40%。王某共带领组织20多名老人出国乞讨出国八次,从中非法获利。同时,被告人王某在明知所组织的出国乞讨人员焦某冒用刘某(已死亡)的身份信息的情况下,仍为焦某出国乞讨办理签证,并组织其出国乞讨三次。2012年6月15日王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过三次审理,被告人王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今年6月14日,经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现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出境旅游为名,组织他人出境乞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且明知所组织过的一名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却为其骗取旅游签证,并随同该人员偷越国境前去马来西亚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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