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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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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小贼俩月盗九车 被判刑并罚金
 更新时间:2015-1-13 18:21:31  点击数: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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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张桂华)近日,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在两个月内,窜至安阳市、驻马店市等地,盗窃十起,盗得电动车九辆,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4年6月14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中段旺旺超市南停车区盗窃被害人李某的电动车时,被蹲守民警当场抓获。另,2014年3月25日至6月12日期间,刘某在驻马店市中心医院、驻马店市新玛特超市、安阳市文峰区彰德路华润万家超市、确山县盘龙镇解放路中段旺旺超市处作案9起,盗得两轮电动车9辆,共价值124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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