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新伟)父亲与嫂子因家务琐事发生了争吵,做为儿子的刘某看到父亲受气,为了替父亲出气,怒将自己的嫂子打伤。近日,被告人刘某以故意伤害罪,被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2月2日上午10时许,刘老汉因家务琐事与其儿媳崔某发生了争吵,并发生互相推搡。后刘老汉三儿子被告人刘某找到其嫂子崔某,并发生争吵,随后刘某将崔某甩倒后跪坐在崔某身上,对崔某进行殴打。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崔某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且该案系邻里纠纷引起,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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