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因盖厕所发生纠纷,亲属上吊自杀后伙同他人将尸体强行抬入到与亲属发生纠纷的邻居家中停放。日前,平舆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入侵住宅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3年12月平舆县东和店镇东和店村委村民赵某因盖厕所和邻居李某某、安某某多次发生纠纷。2014年1月4日早晨,安某某在赵某某家的厕所外边上吊自杀。随后被告人李某某伙同将尸体强行抬入到与亲属发生纠纷的赵某某家中,将尸体停放在赵某某家中长达半个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每天到赵某某家中给安某某烧纸吊唁。
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亲属 因与被害人发生纠纷而上吊自杀后,伙同他人将尸体强行抬入到与亲属发生纠纷的赵某某家中并停放尸体长达17天,严重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家庭生活,在当地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入侵住宅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及有关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平舆县人民法院 赵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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