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来做生意都讲究诚信为本。卖家货好、实惠,买家守信付款,买家买的称心如意,卖家卖的开开心心,这样生意才会越做越大。但事与愿违,近日,卖家冯某和买家郑某就由此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情。
冯某和郑某是生意上的好伙伴,郑某因工程建设从冯某处购进一批石子,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但是问题却出现了,郑某一直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给冯某支付货款。经冯某多次讨要,无果。冯某遂将郑某起诉至该院。
2017年4月5日,遂平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冯某与被告郑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某于2017年4月30日前先行偿还原告冯某7200元,余款在3月内陆续清还,直至货款12800元全部支付完毕。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但郑某公然失信,法律文书生效后,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为了12800元不仅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更使自己在生意之上落下失信的名声,因小失大。而耍赖拒不履行是多么不值得的一件事呀,如果再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可能就会有牢狱之灾,想象家中的妻儿老小,郑某此时已有动容之心。最终在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郑某当场履行欠款12800元,并保证以后有借有还,再不失信于他人。
法官提醒:做生意切莫因小失大,当以诚信为本,要一步一个脚印,小生意终会变成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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