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到某单位办事,不到下班时间,具体负责办理的工作人员已经找不到了,同在一办公室的同志解释说:她的孩子小,提前走了。 是的,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国家机关单位里的一些年青人又喜添“二宝”,牵挂孩子确属人之常情,但是不能因为孩子小而成为违反纪律的正当理由,不能因为孩子小而耽误群众办事。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既便提前离岗,也应找一位同办公室的同事临时代理,以免群众白跑路、多花钱,单位在这方面理应做一些顶岗、代岗方面的预案,避免一人脱岗、办事无望的现象发生。 总之,既然身为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应该遵规守纪,决不能因孩子小影响正常工作,这样不仅违反了纪律,还会凉了群众心,疏了干群情,同时也有损于政府形象。 河南省正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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