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被告王某甲主动到西平法院五沟营法庭履行还款义务,偿还原告王某乙剩余款项30000元。 据悉,2020年8月,王某甲向王某乙借款2万元整,2020年9月,王某甲再次向王某乙借款3万元整,两次均是通过手机转账方式,且王某甲向王某乙出具借条一份。然而,到了约定还款期限,王某甲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甲将王某乙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及证据均无异议,于是事先通过电话向原、被告征询意见,有针对性地反复沟通和劝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合意,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于2021年 5月1日前偿还完毕。为促使当事人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承办法官始终不忘跟进后续调解履行工作,4月22日一大早,王某甲便来到五沟营法庭,将剩余的30000元欠款全部偿还给王某乙,切实兑现了承诺。 随着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开展,我院坚持“调审结合”,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动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西平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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