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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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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创建-巡回法庭里的“华山论剑”,一纸合同“定乾坤”
 更新时间:2024-5-16 9:29:14  点击数: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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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某与胡某于2022年5月口头达成货物买卖交易,后乔某将货物按照要求交付给胡某,但因胡某货物一直未使用完,未向  乔某支付约定的货款。乔某于2023年1月要求胡某签订欠条一份,欠条约定了货款数额、支付时间、逾期利息及若后期引起诉讼所涉及其他费用的承担情况。之后胡某与乔某妻子联系退还剩余未使用完的货物,但双方一直未协商一致,胡某因此也未偿还约定货款。现乔某提起诉讼,主张胡某偿还约定货款及利息、律师服务费和案件受理费。
 
    因纠纷涉及的货物为种植香菇辅料,案件由我院“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办理。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为规范香菇产业市场的合同规范化,与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和村镇联系,商议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召集部分香菇种植户旁听庭审,一方面加强菇农的合同规范化的**意识,另一方面向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人民调解员普及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和该类案件矛盾化解的方式。在巡回庭审过程中,起初因双方的矛盾较深,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给承办法官开展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论述自身意见和承办法官不断释名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的火气渐消,在庭审结束后,根据了解的案件事实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态度,承办法官提出了调解意见,并由司法所和村委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背靠背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并当场将货款等相关费用履行完毕。
 

    调解结束后,原告说“多亏咱的这个香菇法庭,他教会我咋写协议、咋保护自己,我相信他们,愿意让他们调解,这个法庭对咱菇农帮助不小”。随后,承办法官向在场旁听群众普及了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发放了“纠纷化解手册”和“合同范本合集”。现场群众纷纷表示“这个好......以后我也签合同,都写到纸上,有依据、好办事”。
    今年年后,在香菇产业巡回审判庭走访过程中,对发现不能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目前已受理两起该类型案件,现均已妥善解决,切实维护了菇农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巡回审判庭经继续将自身工作纳入我县建设优良营商环境的大局,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为实现我县“中国菌都”的目标不遗余力。(泌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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