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社会上一直对彩礼争论不休。要不要给彩礼?彩礼习俗是传统还是已经过时?什么样的财物属于彩礼?离婚后彩礼要不要归还成了一部分人离婚前的争议点。对于“彩礼”的性质,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当所附条件变更、消失或无法实现时,赠予一方可请求返还已给付的财物。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要求返还彩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2023年初,张某某与王某某经他人介绍相识,于2023年10月13日登记结婚。按照当地风俗,婚前张某某给予王某某定亲礼金101000元,并花费42502元为王某某购买“五金”(金手镯、金手串、金项链、金戒指、金吊坠各一个)一套,结婚当天给予王某某彩礼120000元。双方婚后无夫妻生活。张某某于202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刘丹丹在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案卷,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详细了解与沟通,在开庭前双方均表示婚姻无法继续,但对返还彩礼数额产生分歧,面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到庭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根据彩礼数额和用途、回礼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水平、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提出返还彩礼的参考性意见。通过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对于彩礼返还数额达成了一致,当庭返还彩礼70000元,退还“五金”,至此这起涉及返还彩礼的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当庭履行,是西平县人民法院五沟营法庭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源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又一个缩影。(西平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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