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河南省确山县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朱某到诊所看病偷走医生钱物,被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4年6月14日上午,朱某和其母亲、女儿、弟弟一起到王某开的中医诊所看病。期间,朱某趁其他人不注意,翻开诊所外间诊桌抽屉中的黑色皮包,偷走王某8000元现金、一枚金戒指、一张身份证及一本银行存折。经鉴定,被盗金戒指价值5886元。案发后,朱某将所盗财物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朱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姓名均为化名)
确山法院:张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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