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骑摩托三轮车的韩强与开小车的陶林在村村通道路上会车,道路较窄,双方却互不相让,并对骂厮打。韩强将陶林打成轻伤,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日前,驻马店确山县法院以韩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之前,韩强主动赔偿陶林经济损失4万元,取得了陶林的谅解。
2014年2月的一天中午,韩强骑摩托三轮车在确山县李新店镇村村通水泥路上行驶,迎面遇见了开小车过来的陶林。因道路较窄,双方均希望对方让路,结果谁都不愿意让。两人发生争执引起厮打,最后造成陶林左膝关节胫骨平台及胫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合并关节积液,左膝关节内侧半月板损伤。经鉴定,陶林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韩强主动赔偿陶林经济损失4万元,陶林对韩强表示谅解。
确山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韩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陶林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说,现在会开车的人越来越多,但一些开车的基本礼节,却似乎没有得到驾驶员的充分重视。开车路遇车辆“顶牛”,本应各退一步。如果像这对司机这样互不相让,不仅耽误时间,还会引发严重后果,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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