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安全生产 >> 所有文章 >> 正文
开封查处两起食品安全案件
 更新时间:2014-11-30 18:06:24  点击数:2793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侯利平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在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查处了商标侵权案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等两起典型案件。

第一起是祥符区翟某商标侵权案。2014年9月3日,祥符区个体工商户翟某从商丘的一业务员王某处购进“晨铭”牌六个核桃花生露55件,每件进价20元。该批饮料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属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公司“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9月5日,翟某的违法行为被开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经过立案调查,对翟某作出了没收剩余的侵权商标的“晨铭”牌六个核桃花生露54箱,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第二起是通许县某食品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2014年9月5日,通许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车间、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牛板筋”标示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10日,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许县质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以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pic
  • 上一篇: 不要拿人大代表身份当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 下一篇: 长葛市民轻信代办高额信用卡 被骗保证金等29万元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