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相聚饮酒,回家途中摔成重伤,为此,伤者妻子将同桌喝酒的5人告上法庭。12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法院调解,5人协议各赔偿伤者3500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5年8月8日,杨某和妻子李某在外吃饭时,偶遇好友张某等5人,几人便同桌吃饭。当晚,杨某等人喝了近3瓶白酒,后李某先离开。李某回家后,发现丈夫还没到家,便喊上几个村民沿路寻找,直到次日凌晨5时,才在卧龙区安皋镇某村边一山崖下找到他。此时,杨某已严重摔伤,摩托车也被摔坏,大家赶忙把他送进医院。
一年多来,杨某治疗花了5.7万余元,至今还没康复。妻子李某再也没钱给他治疗,便将当晚与他同桌就餐的5人诉至法院。
李某诉称,张某等人明知杨某回家要骑摩托车,杨某也一再强调自己喝多了,但张某等5人仍继续劝酒,应该负责。
同桌的其中一人答辩称,喝完酒,大家劝杨某不要骑车回家,可他就是不同意,还说“没事”。同桌的张某更是一肚子委屈,称自己自始至终滴酒未沾。
法院认为,6人同在一桌喝酒,形成了事实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杨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危害,却不加节制,致酒后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余5人作为共同饮酒者、就餐者,忽视饮酒危害,强行劝酒,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善意提醒和护送义务,存在过失,应共同承担次要的连带责任。 <!--enorth cms block start [ name="v5.pages" ]--><!--enorth cms block end [ name="v5.pages" cos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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