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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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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查处两起食品安全案件
 更新时间:2014-11-30 18:06:24  点击数:2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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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侯利平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在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市查处了商标侵权案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等两起典型案件。

第一起是祥符区翟某商标侵权案。2014年9月3日,祥符区个体工商户翟某从商丘的一业务员王某处购进“晨铭”牌六个核桃花生露55件,每件进价20元。该批饮料经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属假冒该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公司“六个核桃”注册商标专用权。9月5日,翟某的违法行为被开封县工商局执法人员查处,经过立案调查,对翟某作出了没收剩余的侵权商标的“晨铭”牌六个核桃花生露54箱,并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第二起是通许县某食品公司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2014年9月5日,通许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食品公司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车间、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厂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牛板筋”标示的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10日,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通许县质监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以及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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