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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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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太山庙乡开展“和谐家园”农村治安保险推广工作
 更新时间:2016-11-20 3:41:54  点击数: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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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南召县“和谐家园”农村治安保险宣传推广会在太山庙乡召开。南召县政法委、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召分公司、太山庙乡党委政府、太山庙派出所有关领导,及各村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

 

“和谐家园”农村治安保险是以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侵财犯罪多发问题为突破口,全面推行党政领导、综治协调、公安支撑、保险跟进、乡村联动、群众参与的平安创建新模式,由政府出资,人保财险跟进,利用保险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在人民群众财产发生自然灾害,以及被盗抢时进行补偿的保险。

 

政府买单,群众受益。以乡镇为单位,为居民的猪、牛、羊、粮食、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家庭财产集中投保,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费按照乡镇公安户籍常住人口每人1元缴纳,由乡镇财政支付。保险期限为一年整。

 

“和谐家园”农村治安保险的保险标的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牛、猪、羊、粮食及农副产品。这些财产在受到自然灾害及被盗抢时可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粮食及农副产品,保险金额1000元。牛、猪、羊赔偿标准分别为1000元、700元、400元。牛的最高赔偿标准为3000元。电动车类,每户最高赔付1000元。派出所对农户这些财产实行动态管理,农户对财产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于每月10日前将变动情况上报公安局派出所,该数据将作为保险公司赔付依据。该数据的变更、上报乡村实行专人负责制。

 

太山庙乡是南召县首个开展“和谐家园”农村治安保险推广工作的乡镇。

 

 

(供稿:南召县太山庙乡政府   徐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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