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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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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泰山中路小学 组织开展《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更新时间:2024-1-2 16:06:42  点击数: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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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治理能力。泰山中路小学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有效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朋友模范遵守《条例》。
    12月27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培训学习和相关工作安排会议。学校领导首先向全体教职员工传达学习《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通知,进一步学习《条例》细则,学习规范日常通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具体规定,强调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倡导广大教师员工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安排部署有关学习宣传活动安排。督促班主任教师多种形式开展学生及家长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学校将《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通过公众号向广大市民朋友推送宣传,各班主任通过微信群、班队课等渠道发动师生家长宣传学习,提高职工、家长和学生的知晓率。
    学校党员志愿者深入学校周边商户、路口持续开展《漯河市电动自行车服务和管理条例》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向居民讲解《细则》、交流日常骑行电动自行车情况等形式向居民群众宣传《条例》有关内容,叮嘱他们驾驶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禁止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加装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一些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引导广大居民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通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让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及市民朋友进一步学习了解《条例》规定,全面提高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通过宣传学习,我们更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骑行,让出行更安全,让城市更文明!(漯河市源汇区泰山中路小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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