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东和店镇陈某某因孟某某赊欠化肥10余万元,导致经营困难。在平舆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2014年3月,被告孟某某在化肥代理户陈某某的经销点赊销化肥,计款140000元。被告陈某某归还30000元之后,剩余的110000元及利息30000元以种种理由,一直拒绝归还。原告陈某某为此支付了贷款利息,并支付了贷款利息。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某一纸诉状将孟某某告到法院。
法院承办人员明白,此时正是化肥的销售旺季,原告急需资金代销化肥。承办人员在耐心调解之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被告孟某某所欠原告陈某某货款100000元,于2014年10月25日还款40000元;于2014年11月15日还款30000元;余款30000元于2014年11月30日一次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诉求。
调解结束后,陈某某长叹一口气,“谢谢你们法院,这个事终于解决了,我回去继续进购化肥。”
(平舆县法院 李永慧 王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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