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法制 >> 法制视点 >> 正文
许昌鄢陵两男子非法吸储近四百万元 获刑三年
 更新时间:2014-10-20 18:46:24  点击数:2864
【字体: 字体颜色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乔瑞锋 林伟民)鄢陵两男子以开设公司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83.61余万元,不但没有换来发财之路,还付出了沉重代价。

10月20日,记者从鄢陵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伙同李某某(另案处理)经过事先预谋,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赚取利息差额,以鄢陵锦成有限公司的名义(该公司未注册),在彭店、马坊二个乡镇设立9个揽储网点。

通过熟人介绍、电话联络等方式公开宣传开展存款业务,非法吸收存款138笔,共计383.61万元人民币。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将吸收来的存款高息转贷给他人235万元人民币。

案发前,两人已兑付84.5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韩某某亲属及韩某某退还现金113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自动向鄢陵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韩某某、张某某退还现金141.4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案发后积极兑付大部分资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pic
  • 上一篇: 赊销化肥钱不还 经营困难找法院
  • 下一篇: 自家院落种罂粟 主动投案亦获刑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