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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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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捞人”骗钱财 事发获刑十九载
 更新时间:2015-8-26 19:14:44  点击数: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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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谎称自己认识北京相关领导,能从监狱“捞人”的一陈姓女子,先后从被害人张某、岳某等人处诈骗950万元。近日,由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被灵宝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五年,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2012年9月初,河南省三门峡人陈某某谎称认识北京的相关领导,能疏通关系将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张某、李某等人保释出来,张某、李某等人家属对此深信不疑。2012年9月8日至10月16日期间,张某、李某等人家属陆续向陈某某银行卡汇款803万元。在陈某某“公安机关不放人就退款”信誓旦旦的保证下,张某、李某等人家属又从某担保公司借款450万元,交给陈某某。陈某某将上述部分钱款交给在北京办事的吴某、娄某、冯某三人。后张某等人被判刑,张某、李某等人家属要求陈某某退还相关款项时,陈某某则将手机关机,躲避不见,并将北京吴某、娄某、冯某三人退还的950万元据为己有,截至案发未向被害人退还任何款项。

  2014年8月8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10日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诈骗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1月8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诈骗、信用卡诈骗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刑期十九年。目前,被告人陈某某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             (王松涛 孙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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