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传媒记者田秀忠 记者11月7日从卫东区法院获悉,被执行人吴某某向他人出具借条借款后,却称自己只是中间人,不应该还款,该院最终查明事实,判令吴某某与孙某某偿还邓某某借款14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10月31日,该院决定对吴某某司法拘留15日。
2014年5月,孙某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其女友吴某某向邓某某借款150万元,借款直接打入了孙某某的账户。2015年双方清算一次本息后,吴某某给邓某某重新出具了140余万元的借条。因孙某某和吴某某自2015年1月便不再支付本金和利息,邓某某诉至卫东区法院,法院判令孙某某和吴某某偿还邓某某借款14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此案上诉后,市中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孙某某和吴某某仍不履行义务,邓某某遂向卫东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两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10月31日,卫东区法院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后,吴某某仍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于当日将其送至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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