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图谋不劳而获,四川籍一男子向某在三门峡灵宝市一村内入室盗窃,在偷得1.5元后,因主人回家慌忙逃窜。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向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12月20日上午10时许,男子向某在灵宝市故县镇某村内,趁村民连某家中无人翻墙进入院内,用木棍撬窗入室行窃。听见院外有响动,向某连忙逃离现场。连某回家后发现情况,急忙追了出去,听到吵闹声的村民和接警后的民警也及时赶到,在该村西侧公路合力将向某抓获。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经清点,向某共窃得一元五角。随后,向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2月26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庭被告席上,向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向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向某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房琳 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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