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借了同乡七十万不还,后签了调解书又不愿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一直又不配合执行,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光山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某的一套房产,还扣押了一辆车,准备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2015年,因生意经营资金周转不开,李某先后向同乡的许某借款70万元,当年3月份,李某向许某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了借款事项。哪知借期到后李某突然不愿意还款,许某多次催要依然无果,于是许某便将李某起诉至光山法院,后在审理的过程中,李某自愿与许某达成调解,约定在2015年8月1日前以及12月31日前每次付清35万元。本想着李某这次该还钱了吧,怎料到李某再次食言,自愿达成的调解书还是不愿意履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还屡屡躲藏,不接电话,拒绝与执行法官沟通,以为这样就能够逃过执行,其实这种小伎俩哪能难得了执行法官,原来执行法官一开始和李某接触的时候,就做了两手准备,早摸清了他的底,房子在哪,有无车辆,存款多少,均查的一清二楚,本想再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机会,但是李某还是听不进一言半语。9月5日下午,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住处送达了执行裁定书、拍卖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决定在9月22日与10月6日通过光山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分别对李某名下的车辆及一处房产进行拍卖,届时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卖与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所得价款将用以清偿许某的70万元本息。
古代商人曾说“经商之道首重信,次讲义,第三才是利”,诚信乃立身之本,但李某屡次毁约,不履行调解书,视诚信为无物,不仅损害了自己的商业信誉,更重要的还损害了司法权威,严重的情形下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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