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记者观察 >> 记者看天下 >> 正文
封丘古稀老汉偷掰玉米棒换100元 被处罚1000元
 更新时间:2014-9-7 19:42:23  点击数:3021
【字体: 字体颜色

  封丘一古稀老汉到地里偷掰玉米棒,换钱得了100元,近日一审被判盗窃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只是掰个玉米棒,就受到这么重的处罚,到底亏不亏?

  被 告人樊某是封丘县鲁岗乡农民,今年62岁,因犯盗伐林木罪,2009年11月被封丘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此次樊某被检察机关指 控:2013年9月份,被告人樊某利用人力三轮车,分别到封丘县鲁岗乡祝店村、曹岗乡王马牧村、大贾村等地,盗窃即将成熟的玉米棒约200多斤,将玉米棒 去皮后,分多次卖出,换取人民币100多元。经封丘县价格鉴定中心鉴定,被盗玉米的价值为21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然 被告人樊某盗窃的只是土地里生长的玉米棒,盗窃的金额也只有100元,达不到“数额较大”最低起点“1000元”的标准。但他在一年之内,五次到玉米地盗 窃,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其犯罪构成不需要考虑是否达到盗窃数额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后,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樊某做出上述处罚。

  法 官说法: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构成有两个标准:一是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 1000元~3000元。二是多次盗窃未作处理的应将数额累加计算。多次盗窃,指1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pic
  • 上一篇: 河南汝州整顿“黑铁矿”:拆工棚、切电源 对涉事失职人员追责
  • 下一篇: 提振“精气神” 河南项城:五大合力团聚力促发展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