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底,61岁的安徽临泉县农民郑先国(化名)突然收到村干部送来的还贷催款通知单。但他2006年就已将贷款本息全清,他对村干部出示了当年的还款回执单。然而村干部表示,他的名字仍在镇上下发的不良贷款清单里,“不还款就取消你和老伴的低保。”郑先国的经历,是当地正进行的一场不良贷款清收行动的剪影。(中新网 12月29日)
原来,在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来讲固然要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但清收不良贷款是企业的内部行为,由政府出面,县长亲自挂帅,顿时就让事情的性质变了味。
中国有句古话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村民拖欠信用社的贷款,固然其应履行责任,但是村民与信用社的贷款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范畴,应该通过法院走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而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民事纠纷,明显超出了政府职权范围,属于滥用行政职权。
在这件事上,笔者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三点问题:一是超出政府职权范围行事,临泉县违规动员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甚至动员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这明显是违规摊派任务的表现;二是滥用行政职权,该县制定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施方案表示,清收不力的干部采取“停薪、停职、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和对不还贷款的村民停发养老金等措施,都是滥用行政职权的表现;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对追缴的不良贷款部分提留、未经法院程序直接拘留拖欠贷款的村民等。
在笔者看来,政府在这件事唯一能做的,只有尽到宣传作用和普及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临泉县政府动员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为农村信用社追贷,这是典型的政府管了太多不该管的事的表现,特别是对其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滥用职权等行为,需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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