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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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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财务报告公开制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5-1-8 17:01:35  点击数: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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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在“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中,对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郭玉强表示,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是近年来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开透明存在质疑。今后,要求慈善组织包括募捐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必须每3个月公开一次。(南方都市报 18日)

慈善组织是以慈善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帮助的非营利组织,通过募捐,把一定的资金或财物集中起来,然后分配给有需要的人。慈善组织的发展壮大在突出解决部分贫苦问题、发展教育等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不少慈善组织机构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透明而被群众广受质疑,这也给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印象。

去年12月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昨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郭玉强专门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此次出台的《意见》是我国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出台的指导、规范和鼓励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文件。该文件的出台背景之一,是由于近年来出现慈善组织不透明,监管措施不得力,而且捐款数量比较少,甚至前几年出现一些在社会上引起不好反响的事件,要求加强相关规范。《意见》的最大亮点是要求慈善组织包括募捐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必须每3个月公开一次,除此之外,也明确提出落实和完善减免税政策、简化减免税程序等措施。像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生活实际,享受到了相关优惠政策的非常之少。

无论是要求慈善组织对募捐情况、财务报告等内容每3个月公开一次,还是在税收减免程序和渠道上简化操作程序,其目的都是积极促进慈善组织运作更加规范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慈善的积极性。当然,随着《意见》的出台,后续公众还要对各慈善组织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落实到位。(罗云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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