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胡斌 实习生鲁艳培 通讯员李红琴
身边的事儿
三五岁萌娃正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天真无邪的年龄,对大自然所有的事物都感到新鲜好玩,什么事能为,什么事不能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家长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灾祸。
3岁的晶晶与5岁的丽丽系同村,因年龄相仿,两个孩子常在一起玩耍。
2012年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大家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里,欢欢乐乐闹元宵,两个孩子在一起,你追我赶,忽然,大家被一声哭叫惊起……原来晶晶被丽丽手里拿的玩具小刀划伤眼睛,后晶晶被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救治,丽丽的父母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14年2月份,晶晶的眼伤治疗终结,但眼睛已构成了伤残,2015年2月5日,经司法鉴定:晶晶外伤致左眼无光感,伤残等级为七级。后晶晶的父母与丽丽的父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均达不成共识。2015年1月13日,晶晶的父母一纸诉状把丽丽的父母告到了鄢陵县法院彭店人民法庭,要求赔偿晶晶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210元、护理费1680元、鉴定费769元、伤残赔偿金75328.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108617.80元。
丽丽的父母对于赔偿一事声称,双方曾协商过多次,但因晶晶的父母对费用要求过高,无法接受。晶晶受伤时年龄尚小,监护人没有看管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果
近日,鄢陵县法院彭店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由孩子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被告监护人丽丽的父母赔偿原告晶晶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326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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