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人大 ·河南省政协 ·河南文明网
河南省重点新闻网站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风云人物 | 法制视点 | 消费权益 | 安全生产 | 百姓留言 | 记者观察 | 文化娱乐 | 医疗卫生 | 电子报刊
地市频道: 郑州 | 许昌 | 漯河 | 安阳 | 鹤壁 | 濮阳 | 济源 | 焦作 | 商丘 | 开封 | 三门峡 | 洛阳 | 平顶山 | 周口 | 驻马店 | 南阳 | 信阳 | 新乡
征稿启示  [2015年02月24日]
  位置: 河南经济与法制 >> 记者观察 >> 记者看天下 >> 正文
5岁娃划伤3岁娃眼睛致其伤残 家长被判赔6.3万
 更新时间:2015-12-23 19:09:06  点击数:2697
【字体: 字体颜色

记者胡斌 实习生鲁艳培 通讯员李红琴

身边的事儿

三五岁萌娃正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天真无邪的年龄,对大自然所有的事物都感到新鲜好玩,什么事能为,什么事不能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家长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酿成灾祸。

3岁的晶晶与5岁的丽丽系同村,因年龄相仿,两个孩子常在一起玩耍。

2012年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大家都沉浸在节日的气氛里,欢欢乐乐闹元宵,两个孩子在一起,你追我赶,忽然,大家被一声哭叫惊起……原来晶晶被丽丽手里拿的玩具小刀划伤眼睛,后晶晶被送到河南省人民医院救治,丽丽的父母也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2014年2月份,晶晶的眼伤治疗终结,但眼睛已构成了伤残,2015年2月5日,经司法鉴定:晶晶外伤致左眼无光感,伤残等级为七级。后晶晶的父母与丽丽的父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但多次协商,均达不成共识。2015年1月13日,晶晶的父母一纸诉状把丽丽的父母告到了鄢陵县法院彭店人民法庭,要求赔偿晶晶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210元、护理费1680元、鉴定费769元、伤残赔偿金75328.80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共计108617.80元。

丽丽的父母对于赔偿一事声称,双方曾协商过多次,但因晶晶的父母对费用要求过高,无法接受。晶晶受伤时年龄尚小,监护人没有看管好,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果

近日,鄢陵县法院彭店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由孩子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被告监护人丽丽的父母赔偿原告晶晶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3268.46元。

pic
  • 上一篇: 二七区法院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法治方式
  • 下一篇: 透明公正办案践行阳光司法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推荐文章

  • 当前没有记录!
  •  
     [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01-2008 河南经济与法制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为 河南经济与法制 www.hnjjgc.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豫ICP备05002582号
    投稿信箱(E-mail):keguangz@126.com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人员招聘 - 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 添加文章